重要通知丨请新冠患者尽快申请新冠财政补助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3日
来源: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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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新冠防指〔2023〕6号和桂医保发〔2023〕8号文件精神,2022年12月7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新冠病毒感染(包括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相关基础疾病合并新冠病毒感染)的住院患者,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按程序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可申请财政补贴。
至2023年10月31日仍有部分符合条件的病友未来我院提交申请办理登记。按上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需尽快办理。请符合条件的病友尽量于2023年11月6日前完成新冠财政补助申请。
办理流程如下
一、本人办理:
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账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二、委托他人办理:
请提交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关系证明、本人或代办人的银行卡或存折账号信息(注:关系证明:请在患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上写明和患者的关系并按手印)。
办理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2:00;14:30-17:30)
星期六上午(08:00-12:00)
三、办理方式:
线下提交材料地点
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综合大楼一楼出入院结算中心—新冠退费处提交并办理信息登记。
线上提交材料邮箱
如不方便线下提交材料,请将相关材料照片提交至以下邮箱并提供个人联系方式:
四、等待拨款:
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医院财务部门将按要求把新冠财政补助费用拨付至相应银行账户。
五、咨询电话
0771-381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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