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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急救中心二楼检验科及血液净化室医疗作业单元设备 配置装修方案遴选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8日 来源: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

120急救中心二楼检验科及血液净化室医疗作业单元设备

配置装修方案遴选招标文件

(一)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有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资质,当前企业净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体外诊断试剂;

3.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投标时);

4.不接受两年来有经营劣迹被行政监督部门开具过行政处罚认定书或在省、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过程中被禁止参加的供应商投标。

5.必须预先来院实地按现场尺寸规划的企业。

6.精通医学实验室布局规划,检验科布局要求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要有效分隔,人流、物流、信息流要有效分开,微生物学及分子生物学实验室须设立单向进出口;HIV、HCV等感染性免疫指标初筛实验须设立独立实验空间,血液净化室需设立普通血透室及感染性疾病血透间等生物安全规范。

7.同意医院分阶段招标采购设备,设备款按5年按揭支付。

 以上资格条件必须满足,投标商任何一项不满足即废标。

(二)对投标商及投标文件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2016年度经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投标人需制定配送服务方案:正常配送方案、紧急配送方案、物流链延伸服务的内容及承诺条件。

4.投标人自有的配送车辆证明,投标体外诊断试剂的包括冷链运输车。(车辆行驶证、运营证复印件)

5.提供企业仓库地址、面积大小及仓储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体外诊断试剂的包括冷藏库。(租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6.提供2016年度医疗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配送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7.提供2016年度服务的3家以上二甲或三甲医院客户名单。

8.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需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承诺书。

9.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监督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的证明。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一律加盖企业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没有”对待。

(三)对投标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所有资料真实性由投标商负责,一经查实假冒行为,取消中标资格。

3.每个投标商本次投标的每个标段必须单独制作标书。

4.投标商须注明中标后向医院做出一定的服务承诺。

5.投标文件使用A4纸质制作,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6.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标明投标标段名称,按投标日程规定日期送至指定地点。

7.本项目以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布。

8.确定中标公司后在医院网站公示三天,如无异议中标公司与医院正式签署配送合同和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承担因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导致的医院所有经济损失。

(四)其他说明

为了保证招标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投标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情节严重的,由医院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并予以通报:

1.投标方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放弃投标者;

2.投标方竟标缺席或竟标中途退场、影响竟标正常进行者;

3.中标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在签定合同时不履行投标时承诺的;

4.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的。

                            

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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