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5月1日零时起,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执行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举措
根据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5月1日零时起,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将根据方案部署,执行国家“一取消两同步”的医改政策:取消药品加成,取消挂号费,降低检查费;提高诊查费,提高手术费,提高护理费。即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落实财政补偿政策。
01取消药品加成
从2017年5月1日零时起,除中药饮片外,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所有药品取消15%的加成,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案例解析(以主治医师诊疗为例)
门诊普通取药(以患者开100元药为例):
现行收费:挂号及诊疗费2.5元、115元药费(加价15元),合计117.5元;
调整后收费:取消挂号费,诊疗费6元、药费100元(取消加价),合计106元,节省11.5元,节省10%。
02降低检查费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并调整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这次调整了1698项医疗服务价格,其中:取消1项(挂号费),降低102项(检查检验类项目)。取消和降低的医疗服务项目103项:1.取消挂号费收费项目1项;2.降低核磁共振、CT、彩超等39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其中核磁共振降幅达10%,CT、彩超降5%;3.降低“两对半”等63项检验价格,降幅5%。
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部分项目调整表 | ||
项目(单位:部位/项) | 原价格 | 新价格 |
数字化摄影(DR) | 41 | 39 |
X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 | 180 | 171 |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 | 70 | 66.7 |
乙型肝炎DNA测定 | 42 | 40 |
03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1595项,涉及了诊查、护理、检查、检验、手术、麻醉以及中医和民族医等项目,其中:一般医疗服务类15项;一般护理抢救、清创缝合、换药、注射以及治疗类项目54项;部分医技诊疗类项目(病理检查和诊断)35项;手术和介入类1216项;康复类42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68项。
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部分一般收费项目调整表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修改前 | 修改后 |
挂号费 | 次 | 0.5 | 0.0 |
门诊诊查费(医师) | 次 | 1.0 | 3.0 |
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 | 次 | 2.0 | 6.0 |
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 次 | 3.0 | 12.0 |
专家门诊诊查费 | 次 | 8.0 | 30.0 |
急诊诊查费 | 次 | 1.0 | 5.0 |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 日 | 8.0 | 30.0 |
住院诊查费 | 日 | 3.0 | 9.0 |
院前急救费 | 次 | 32 | 96.0 |
院内会诊 | 次 | 8.4 | 16.7 |
比如:以前看病前既要交挂号费又要交诊疗费,既麻烦又容易引起误会,改革后合并只收取门诊诊查费,按医师的四类级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和专家)从原来的1元、2元、3元、8元分别对应提高到3元、6元、12元、30元。
改革后的Ⅰ级、Ⅱ级和Ⅲ护理,从改革前的5元、4元和2元分别提高到了20元、16元和10元。
Ⅰ级护理包含的服务内容有:需要护士每15-30分钟巡视观察一次,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测量生命体征,进行护理评估及一般性生活护理、作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等一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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