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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5月1日零时起,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执行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举措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来源: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

根据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5月1日零时起,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将根据方案部署,执行国家“一取消两同步”的医改政策:取消药品加成,取消挂号费,降低检查费;提高诊查费,提高手术费,提高护理费。即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落实财政补偿政策。

01取消药品加成

从2017年5月1日零时起,除中药饮片外,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所有药品取消15%的加成,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案例解析(以主治医师诊疗为例)

门诊普通取药(以患者开100元药为例):

现行收费:挂号及诊疗费2.5元、115元药费(加价15元),合计117.5元;

调整后收费:取消挂号费,诊疗费6元、药费100元(取消加价),合计106元,节省11.5元,节省10%。

02降低检查费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并调整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这次调整了1698项医疗服务价格,其中:取消1项(挂号费),降低102项(检查检验类项目)。取消和降低的医疗服务项目103项:1.取消挂号费收费项目1项;2.降低核磁共振、CT、彩超等39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其中核磁共振降幅达10%,CT、彩超降5%;3.降低“两对半”等63项检验价格,降幅5%。

   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部分项目调整表

项目(单位:部位/项)

原价格

新价格

数字化摄影(DR)

41

39

X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

180

171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

70

66.7

乙型肝炎DNA测定

42

40

 

03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1595项,涉及了诊查、护理、检查、检验、手术、麻醉以及中医和民族医等项目,其中:一般医疗服务类15项;一般护理抢救、清创缝合、换药、注射以及治疗类项目54项;部分医技诊疗类项目(病理检查和诊断)35项;手术和介入类1216项;康复类42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68项。

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部分一般收费项目调整表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修改前

修改后

挂号费

0.5

0.0

门诊诊查费(医师)

1.0

3.0

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

2.0

6.0

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3.0

12.0

专家门诊诊查费

8.0

30.0

急诊诊查费

1.0

5.0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8.0

30.0

住院诊查费

3.0

9.0

院前急救费

32

96.0

院内会诊

8.4

16.7

比如:以前看病前既要交挂号费又要交诊疗费,既麻烦又容易引起误会,改革后合并只收取门诊诊查费,按医师的四类级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和专家)从原来的1元、2元、3元、8元分别对应提高到3元、6元、12元、30元。

改革后的Ⅰ级、Ⅱ级和Ⅲ护理,从改革前的5元、4元和2元分别提高到了20元、16元和10元。

Ⅰ级护理包含的服务内容有:需要护士每15-30分钟巡视观察一次,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测量生命体征,进行护理评估及一般性生活护理、作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等一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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