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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丨南宁人注意了:10月1日起一张医保卡将能全家人一起刷了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7日 来源:医保科 阅读次数:

重磅消息!今年10月1日起,南宁人医保卡里的余额除了自己使用,还可以给家里人使用了!一家人可共用一个医保账户资金,无疑减轻了家庭医疗费用负担。赶紧来看看要怎么操作!

1、医保卡将实现“家庭共济”

从今年10月1日起,南宁医保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将实行家庭共济——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医保账户里没用完的“历年结余”资金,可以给其的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用,实现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互助”。南宁市的参保职工(以下简称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以下简称使用人),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住院医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使授权人的上述亲属不在南宁市,也可以绑定。(账户绑定,不包括参保人员的兄弟姐妹)。

举个例子,如张三住院共花了8000元,通过医保卡可报销6000元,还有2000元需要自己支付。南宁市实行医保卡“家庭共济”后,张三可以选择现金支付2000元,也可以用他妻子或者其他亲属(须是参保人员)的医保卡支付这部分费用。

2、账户可以绑定一个或多个亲属

授权人需先行绑定使用人后,其个人账户资金方可供使用人使用;其次,使用人需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无论是在哪里参保,也无论是城乡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使用人在使用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时,须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授权人的社会保障卡,按规定程序办理结算支付。

绑定的时候,不需要提供证明。但是,如果需变更使用人,由授权人持本人和变更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夫妻关系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授权人当前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变更。授权人所提供绑定使用人的信息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涉嫌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除了医保卡“家庭共济”,从今年10月1日起,南宁市还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的使用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其本人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以及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

3、三种方式可以进行账户绑定

市民该如何来操作进行绑定?根据《通知》,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办理:

(1)通过“南宁就业社保自助一体机”办理。

授权人持本人和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配置有“南宁就业社保自助一体机”的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中心、社区居委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等场所,通过“南宁就业社保自助一体机”点击进入“社会保险”,选择“医保个账授权”进行授权绑定。

(2)通过“南宁智慧社保”或“南宁医保123”手机APP办理。

授权人通过手机应用商城(如:应用宝、PP助手、iPhone苹果商店等)下载安装“南宁智慧社保”或“南宁医保123”,注册登录后进入APP首页,选择“医保个账授权”进行授权绑定。

(3)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理。

授权人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n12333.gov.cn),在首页“服务大厅”点击“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理与查询个人服务”,选择个人登录,登录后选择“医保个账授权”进行授权绑定。

温馨提示:医保卡绑定业务要等到10月1日才能办理。授权绑定后,近亲属在联网定点单位门诊就医购药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即可实现个账家庭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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