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修订《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办事公开制度》的通知
南八院〔2016〕12号
关于重新修订《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办事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所):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办事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更加优良的医疗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照《南宁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按照南宁市卫生局下发的《南宁市卫生局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重新修订我院办事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通过办事公开工作,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内部关系,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开展医院“三好一满意”活动、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工作和创先争优政风行风活动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准。
二、工作制度
⒈办事公开工作责任制度
⑴把办事公开作为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⑵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过程中工作不力或不履行职责,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效能告诫。
⑶对不认真实行办事公开,引发严重腐败问题的,医院将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免去其职务。
⑷对拒不执行办事公开制度或在办事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职工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要予追究责任。
⒉办事公开审查监督制度
审查监督小组组长:院 长 韩 伟
党委书记 陈 波
组 员:业务副院长 曾 伟
业务副院长 李向阳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龙 红
副调研员 张旭光
院长助理 周庆豪
院长助理 金佩文
院长助理 曾 方
院长助理 纪家宁
工作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对办事公开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报本机关获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监督小组会议,对上季度办事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⒊办事公开反馈制度
设立意见箱,开设投诉电话,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问题,纠正公开中出现的偏差,并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反馈落实整改情况。
⒋办事公开备案制度
对办事公开的具体内容要统一归档,做好登记,资料按年度按期进行分类整理,保存备案。
⒌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凡对办事公开工作中领导不力或拒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在办事公开中弄虚作假、损害病人和群众利益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引发严重腐败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党政纪处理。
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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