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八院〔2014〕47号
关于下发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以竞争激励机制选拔任用干部,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南宁市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四个职位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把素质高、能力强、业绩好、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促进医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竞争上岗原则
坚持干部队伍“四化”(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竞争上岗职位
根据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机构编制方案》(南编〔2013〕8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开展医院中层干部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
四、任职基本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本院在编在岗职工。
(二) 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管理、组织和协调能力;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3.具有大局意识,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医德医风、职业道德良好。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三)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
1.办公室副主任:1人
年满40岁及以下(1974年9月30日),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中共党员,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科员或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及以上。
2.纪检监察室主任:1人
年龄45岁及以下(1969年9月30日),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中共党员,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科员或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及以上。
3.检验科副主任:1人
年龄45岁及以下(1969年9月30日),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5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及以上。
4.门诊部护士长:1人,应急重症护士长:1人
年龄40岁及以下(1974年9月30日),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5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及以上。
五、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方式进行。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个人自荐须填写《中层干部职位竞争上岗报名表》。
六、工作程序和方法
1.宣传发动。2014年10月10日,在院内信息网上公布本次竞聘实施方案和竞争上岗职位、任职条件,并在全院职工中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踊跃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1--14日,将报名登记表及近三年工作总结和设想(2000字以内)交人事科。
3.资格审查及适岗评价。2014年10月15--17日,由医院竞聘领导小组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适岗评价,确定竞聘人选并公示。
4.面试(竞聘演讲)。 2014年10月23日下午进行竞职演讲,面试小组由医院有关领导组成。面试时间为5分钟,主要测试竞聘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与竞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5.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29日,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参照竞职演说、民主测评等情况,按1:1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相关人员对考核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勤政廉政、工作实绩、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6.讨论决定。由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考察组的考察情况反馈,按照选拔职位1∶1的比例酝酿研究,确定任职人选。
7.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为期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聘期为三年。对新提拔的任职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能胜任的,免去试用期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工作。
对办公室、纪检等岗位的中层干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需报市卫计委批准备案后方可聘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由医院竞争上岗监督小组负责对本次竞争上岗方案执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督。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确保竞聘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察情况、党组织讨论情况等。
3.工作人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应当取消其工作组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4.竞聘上岗中有违规违纪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竞聘结果不公平公正的,竞聘上岗结果无效。
5.本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接受竞争上岗监督小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聘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院党政办公室举报、申诉。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竞聘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波 院长兼党委副书记
成 员:金佩文 业务副院长
纪家宁 行政副院长
熊 燕 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段敏超 业务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办公室主任由金佩文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陈桂凤、陈丽担任,负责本次竞聘日常工作的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监督组,设在党委办公室,监督组组长由熊燕兼任,成员由李钢冶、周佳担任。负责督查本次竞聘工作的开展。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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