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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严重慢性病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 来源: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
    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在就诊医院用医保IC卡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在医保IC卡丢失、挂失,或新办、补办卡尚未领取,异地就医等无法在医院实现医保IC卡直接结算时,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门诊严重慢性病治疗卡;(3)门诊收费收据(发票);(4)门诊费用清单或处方;(5)门诊病历;(6)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需统筹基金开支申报表》(一式3份)。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医疗待遇管理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中心结算管理科办理费用结算;(3)结算完成后,到中心支付管理科办理领款手续;(4)异地就诊(医)的,还须提供《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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