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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 来源: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增强卫生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十二五”时期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桂卫政法〔201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深入持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卫生系统全面完成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较为广泛普及,广大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法制宣传教育积累的成功经验,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未来五年,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时期,是首府南宁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历史时期。新时期新任务对全市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持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级卫生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顺利完成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扎实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和卫生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增强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市卫生“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合理安排和落实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任务,为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全面推进卫生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群众的实际出发,从我市卫生工作的实际出发,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卫生热点难点问题,服务医疗卫生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法律的需求,把做好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针对全市卫生工作服务的特点,明确普法工作重点,并根据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实际,实施分类指导,增强卫生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统筹兼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在实践中促进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要求,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活力,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基本法律体系

在卫生系统大力宣传并突出学习宪法,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学习宣传与中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珠三角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的建设,学习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

(二)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使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参与和支持医改;学习宣传与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学习宣传规范医疗服务、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利和正常医疗秩序;学习宣传疾病预防控制、母婴保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学习宣传《献血法》和《南宁市献血条例》,推动无偿献血,加强血液管理,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学习宣传食品药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三)围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促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侵权责任、医疗纠纷调处、疫苗异常反应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四)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以医疗卫生人员为重点,加强执业医师法、《刑法修正案(六)》、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良好医德医风,促进医务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观和利益观,增强廉洁行医、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规范卫生权力运行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以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继续深化卫生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主题活动。针对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各种卫生日、卫生法律宣传周、宣传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六)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卫生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四、对象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

本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其中重点对象是医疗卫生人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执法人员。通过普法,使上述人员不断增强法律素质,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卫生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通过集中培训、收看专题片、组织讨论会等不同形式,继续开展在岗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医疗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2.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健全并落实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3.大力推进全市卫生系统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公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4.广泛开展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等的宣传教育,加大遵纪守法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提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意识。

五、工作步骤与安排

南宁市卫生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市卫生局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总结“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六五”普法实施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并于2011 11 25 日前报南宁市卫生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1 年至2015 年。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具体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贯彻到位。做好2013 年中期检查督导和评估的准备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下半年。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完成“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于201510月底前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抽查、验收,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全市卫生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健全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卫生法制宣传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保障人员经费

继续加强卫生普法办公室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要完善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四)创新宣传形式

利用各类卫生宣传日、宣传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普法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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